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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其永久居住地或工作地向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遇特殊情况,申请人亦可向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 
  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下述文件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有空白签证页; 
  二、1张申请表: 申请人须如实、完整、清楚填写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三、1张照片:请将正面、免冠2吋近期照片(不接受生活风景照、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四、根据申请签证种类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以及签证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旅游签证(L): 
  1.在华旅馆订单; 
  2.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二)探亲签证(L): 
  1.亲属关系证明(如在华亲属的邀请函和身份证明文件等),但护照显示出生地在中国(包括港、澳、台)或14岁以下的申请人除外; 
  2.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三)商务/访问签证(F): 
  1.被授权单位(具体包括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公司或社会团体)签证通知表原件或复印件; 
  2.在华旅馆订单; 
  3.往返机票原件或复印件; 
  (四)学习签证(X):申请人须持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签证(Z):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有关部门签发的下列文件才能申请签证,持其他普通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属违法;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2.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各部委外事办公室等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六)记者签证(J) :申请人须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的证明; 
  (七)过境签证(G): 
  1.在华旅馆订单; 
  2.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3.前往目的国(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国使领馆签证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二)因提供的申请资料不足而导致迟发签证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三)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与自己赴华目的及行期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 
  签证官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在华就业(Z签证)、常驻记者(J-1签证)和学习(X签证)人员所持签证的停留期为000天。上述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五)不能通过邮寄申请签证。申请人可亲自递交申请文件,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为办理。但遇特殊情况,签证官员可能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六)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应由签证官员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申请人的请求而确定。 
  六、以上规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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