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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韩国领事部变更签证受理办法

  一、自今年九月一日起,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窗口不再接受外国公民个人申请旅游、商务、学习、工作、过境等中国签证。韩国公民以及其他国家来韩公民须通过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指定的旅行社申请中国签证(中国香港签证不在此范围)。
  二、领事部窗口仍接受以下人员的个人签证申请(申请人亦可通过指定旅行社代办签证):
  (一)持韩国外交、公务护照者;
  (二)持韩国普通护照但同时持有韩国外交通商部照会者;
  (三)其他国家驻韩国外交代表机构、国际机构、国际组织的人员及其家属;
  (四)申请记者签证者;
  (五)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工作人员、参加北京奥运会或相关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
  三、领事部慎重提醒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中国香港签证,或在申请中国大陆签证的同时还申请中国香港签证者,仍须由申请人来领事部申请办理。
  (二)领事部指定旅行社代办(指代为申请和领取)每个签证的手续费(不包括领事部签证费)不能超过2万韩元。
  如果申请人发现指定旅行社有违规收费情况,可发电子邮件(consulate_korea@mfa.gov.cn)或发传真(02-755-0469)投诉(恕不接受电话或来馆投诉),投诉者请写明申请人的真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申请签证日期、违规旅行社的名称、违规详细情况。领事部在查明情况后将对有关指定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恕不接受对非领事部指定旅行社的投诉。
 
  发布时间:2007/8/27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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