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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施行

       200642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由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11起施行,取代了已实施多年的护照签证条例。新出台的《护照法》不仅对中国公民护照的种类、签发对象和申请程序等加以规范,而且对护照签发机关的权利义务等也作了明确规定。不仅规范了护照申请程序,同时也加强了对护照签发机关的监督。
 
  发布时间:2007/4/24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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