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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签证须知

  若计划在德逗留90天以上,须申请德国签证。(申根签证与德国签证不同,持申根签证只可作短期逗留,最长逗留时间为每半年90天)。
  在处理德国签证申请方面,本馆同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紧密合作。只有在该外国人管理局作出肯定的答复后,本馆方可发给签证。因此情况不同,申请的处理时间也有变化。处理时间通常为6到12周。
  就居留目的(如留学)而发给的德国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在入境德国后,您应即刻去主管外国人管理局面谈,并申请有效居留许可。
  德国签证的持有者只有权在德国居留。但允许德国签证持有者在申根国家作为期最长为5天的旅行,以便能到达德国。可在申根国家机场过境。
 
主管机构
  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l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l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l         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l         香港和澳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申请须知
  请参看下列须知
l         结婚签证
l         家庭团聚签证
l         留学签证
l         就读德国语言速成班签证
l         学者签证
l         从事互换服务签证
l         工作签证
l         在德国开私营公司签证
l         中国厨师签证
 
  若上述须知未就您的具体出行目的给出足够的信息,请通过拨打电话(010)85329000联系签证处咨询签证申请方面的事宜,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3:15-16:45和周五13:15-14:45。
  因需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独立处理每份申请,所以上述须知和电话中列举的申请条件并不一定是所有的条件。即使在处理申请期间,本馆也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递交其它材料。
  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得到形式抚养权者的同意。若没有形式抚养权者陪同,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形式抚养权者的书面同意声明,须将声明翻译成德文或英文。在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行事抚养权者亲自前来。
 
签证申请
  所有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各个须知中提到的例外情况(如学生和学者)除外。
  只能通过拨打电话(010)65321925预约申请德国签证的时间,预约电话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45,周一至周四13:15-16:30及12:30-13:45.
 
签证费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收费情况如下:机场过境签证,过境签证,申根签证(A类,B类,C类)无论签证期限长短,一律
60欧元
德国签证(D类)
30欧元
德国签证+申根签证(DC类)
60欧元
 
  对未满6岁的儿童免A类,B类,C类签证的签证费。儿童申请德国签证(D类)时签证费减半。
  无论是否拒签,费用概不退还。
 
处理情况
  本馆无法回答申请的处理情况,敬请理解。本馆不能改变各外国人管理局处理申请的时间。可能的话,您可以直接向主管外国人管理局询问那里的申请处理情况。
 
领取护照
  可在递交申请时同意用中国邮政/EMS寄送护照,签证申请处理完毕后将立刻寄回护照(费用为30元人民币)。
若未选择上述方式,只能于周五12:30-13:30在签证处领取护照。
 
发给签证后的注意事项
  请在发给签证后随即检查签证上的内容。特别需要检查签证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此外还请检查姓和名的书写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立即告知出具该签证的签证处。
 
  发布时间:2007/8/3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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