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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欧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3月3日临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已于2016年2月29日在布鲁塞尔签署,并将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和欧盟持有效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协定适用的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罗马尼亚

 
  发布时间:2016/3/3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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