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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签证须知及材料清单

                波兰签证须知及材料清单

签证的发放由领事决定。

生效的签证分为统一签证和国别签证。

申根转机签证("A"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一次或多次进入一个或多个机场国际转机区域或申根国家机场的权利。

申根统一签证("C"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一次或多次进入申根区,自首次进入申根区之日起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持续停留或陆续停留,停留总天数均不超过三个月的权利。 

波兰国别签证("D"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进入波兰共和国并不间断地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的权利,或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一年时间里,在申根区多次逗留,总计停留天数超过三个月的权利。申根国家颁发的国别签证同样赋予持有人半年时间内赴其他申根国家旅行三个月的权利。

 若您申请签证,则您持有的旅行证件必须至少长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或波兰共和国的日期三个月以上。 在签证指定天数内,签证可生效一次(01),两次(02)或不限制次数(MULT)。 

外国人在持有签证的基础上,须按照所签发的签证上规定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数在申根区或波兰共和国停留。停留时间不可以超过签证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规定的天数。 除停留时间外,签证同时规定了起止日期,即进入和离开申根区或波兰共和国的日期。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国别签证只在第一年时间里赋予申请人可在申根区停留的权利。 签证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生效。 外国人有义务在签证截止日期前或停留天数完结前离开波兰共和国,除非他/她的签证得到了续签,或获得了可在波兰共和国停留的短期居留许可,或定居许可,或欧盟委员会颁发的长期居留许可。 若申请续签统一签证,则需在签证截止日期前至少七天向所在地省长提出续签请求(若申请续签国别签证则需提前至少14天)。只有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签证才有可能被续签: 

有重要的公务或私人事务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

出于在申请签证时无法预见的原因,申请人自愿申请续签

所阐述的续签理由与事实及申请时说明的目的没有出入

没有拒绝签发签证的理由已停留的时间与申请续签后的停留时间总计不可超过最长停留时间的限制(统一签证三个月,国别签证一年)。符合续签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如省长在其已持有的签证的有效期内无法做出裁定,则办法给申请人一个续签审理进程中签证(即临时签证),在做出最终裁定后此签证将会被注销。若续签申请没有及时被提交,续签审理进程中签证在已持有的签证到期前也无法被颁发,则外国人必须离开波兰共和国并在境外继续等待签证结果。在已获得劳动许可的情况下,取得工作签证将赋予申请人在波兰共和国工作的权利。 工作签证申请将会在申请人获得在波兰共和国工作的工作许可后被审理。若无需工作许可,则雇主需要发表声明,证明其希望申请人为其工作。

外国人永久居留地的在任领事有权颁发或拒绝申请人的工作签证申请。如果外国人合法停留在欧盟成员国,欧盟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欧盟经济区协定成员国或瑞士联邦,工作签证也可以由与上述不同的领事签发。国别工作签证赋予持有人工作的权利,签证的长度应与已颁发的工作许可或雇主的声明相符,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意!

若在没有所需签证,短期居留许可,定居许可,欧盟委员会颁发的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停留或工作,将被驱逐出波兰共和国领土并被剥夺在未来的三至五年内再次进入边境的权利。此外,被驱逐者的信息也会被登入申根签证系统(SIS),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驱逐者也将被剥夺进入申根区的权利。

 

旅行签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ADS旅游团除外)。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参见签证照片具体要求

·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及复印件

·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翻译件)

·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参见旅行医疗保险具体要求

· 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例如:具体旅行计划

· 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

· 在职/个体经营/在学证明

个体经营者 营业执照
学生 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及有效学生证
在职者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包含具体职务,入职时间,工资及准假时间

· 确定时间的往返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须提供覆盖全程的住宿证明(若计划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则须一并提供在该国的住宿证明)

· 居留许可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 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若未成年人单独申请而父母或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须提供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 旅行社营业执照及签证照会

旅行社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和旅游经营许可证及签证照会,包括客人名单,行程安排,波兰地接社名称及旅行计划。

 

商务签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参见签证照片具体要求

·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翻译件)

·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参见旅行医疗保险具体要求

· 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例如:具体行程安排,展会付款证明,会议报名表等

· 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或由邀请方或派遣方出具的承担所有旅行费用的证明。

· 在职/个体经营证明

个体经营者 营业执照
在职者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包含具体职务,入职时间,工资及出行时间

· 确定时间的往返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须提供覆盖全程的住宿证明(若计划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则须一并提供在该国的住宿证明)

· 居留许可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 邀请函

须提供波兰合作伙伴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括访问波兰的目的及费用证明(如机票,住宿等)。

· 派遣函

只有在职人员须提供派遣函。
派遣函须包括访问波兰的目的及费用证明(如机票,住宿等)。


 

探亲访友签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参见签证照片具体要求

·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翻译件)

·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参见旅行医疗保险具体要求

· 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例如:具体旅行计划

· 邀请人向移民局申请颁发的邀请函(ZAPROSZENIE

1.      由邀请人发出的邀请函须包含旅行时间及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2.      须向使馆提交邀请函原件。

· 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

· 在职/个体经营/在学证明

个体经营者 营业执照
学生 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及有效学生证
在职者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包含具体职务,入职时间,工资及准假时间

· 确定时间的往返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须提供覆盖全程的住宿证明(若计划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则须一并提供在该国的住宿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只在邀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亲属关系是提供。
例如,婚姻状况或出生证明。

· 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只在家庭成员是波兰/欧盟/欧盟经济区成员时提供。

· 居留许可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 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若未成年人单独申请而父母或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须提供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工作签证
大多数情况下,在波兰工作需要工作许可。
特别是在外国人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

· 与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有办公场所,住所,分支机构,工厂,或其他商业活动形式的实体在有协议的情况下工作。;

· 以法人或董事的身份组织或经营合资公司,每12个月内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的时间超过6个月;

· 以代表的身份为外国雇主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工厂工作,每一自然年在波兰停留的时间超过30天,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国外雇主有长期合作协议;

· 以代表的身份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没有分支机构,工厂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商业活动实体工作,提供短期和临时的服务(出口服务)。

· 代表国外雇主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工作,每6个月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参见签证照片具体要求

·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翻译件)

·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参见旅行医疗保险具体要求

· 有效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 雇主的书面声明

在根据波兰法律不需要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雇主须提供书面声明,证明其有意向雇佣外国人为其工作。

· 前雇主确认函

前雇主出具的确认函原件,包括职务及在职时间。

· 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确定时间的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1.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2.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单程机票即可。

· 居留许可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注意:

工作签证只由申请人永久居留地的相应波兰领事颁发,居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工作证明或雇主声明书证明其居留时间。
严禁非法务工


学生签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参见签证照片具体要求

·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复印件)

·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1.      由大学/学校/组织出具的旅行目的确认函,包括停留期限和费用。
2.      中方大学/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及旅行目的确认函及学生证(如适用)。

· 高考成绩及复印件

1.      在学生申请进入大学就读(第一年)或就读语言预科时需提供。
2.      考高成绩需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认证。

· 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

· 确定时间的往返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住宿证明

须提供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 居留许可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发布时间:2011/12/6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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