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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长期签证(超过90天)须知及材料清单

申办停留期超过90 天签证的材料要求

所有同申请表一起递交的资料必须翻译成英文!

1.   申请表-

 随附两张同护照照片尺寸大小的近期照片,表格需完整准确地填写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2. 旅行证件(护照)

至少有两张空白页并且在签证到期后仍有90天的有效期

3.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如申请者的银行资金证明);

商务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01 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4 100 欧元)

其它目的资金金额至少为 78 780 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3 200欧元)

如果申请目的为工作,并获得由捷克劳动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则无须提供上述资金证明

18周岁以下的申请者所要求的资金证明仅为上述金额的一半)

4.证明赴捷克各种目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作类:需提供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在捷克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参考号

留学、培训等:需提供有关的捷克教育机构或组织的录取通知书 并清楚写明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费用承担方式

商务类: 需提供捷克当地商业局(Živnostenský úřad)出具的证明,并注明只有获批长期签证后才能够正式取得经营许可证  /   经营许可证("Živnostenský list")/  经营许可证(ohlášení živnosti)/ 营业执照Koncesní listina") / 证明成立公司的合同或者公证协议(notářský zápis) / 申请注册公司的手续("Zápis do Obchodního rejstříku")

探亲/陪同家属类:配偶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关系)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访友类:需提供由捷克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

其他:如医疗,体育文化活动,官方或者政治活动等,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食宿担保 即申请者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若房产为个人所有需由房主出具法定声明; 若房产为法人实体所有-需由该实体出具声明并由法人签字; 若房产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若房产为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和房产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函

关于住宿条件:最小可接受的房间面积为

a) 如果一人居住,则至少应为8平方米
b) 如果两人居住,则至少为12.6平方米
c) 如果两人以上居住,则至少为两人- 12.6平方米,每多一个人则多加至少5平方米

在长期签证申请结果决定之前,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会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查证,若不符合条件的,则被视为住宿条件不充分。

6. 保险

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旅游医疗保险证明,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 欧元(其中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

申请者在领取长期签证之前,需提供由下述捷克共和国境内的授权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提交保险时需一并附上保险费支付收据:

1).       ACE European Group Ltd, organizační složka

2).       AIG EUROPE, S.A., pobočka pro Českou republiku

3).       AXA životní pojišťovna a.s.

4).       Česká pojišťovna ZDRAVÍ a.s.

5).       ČSOB Pojišťovna, a.s., člen holdingu ČSOB

6).       Generali pojišťovna a.s.

7).       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organizační složka

8).       Komerční pojišťovna, a.s.

9).       Kooperativa pojišťovna, a.s., Vienna Insurance Group

10).    MAXIMA pojišťovna, a.s.

11).    Mondi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AG organizační složka

12).    POJIŠŤOVNA CARDIF PRO VITA, a.s.

13).    Pojišťovna České spořitelny, a.s.

14).    Pojišťovna VZP, a.s.

15).    První AMERICKO – ČESKÁ POJIŠŤOVNA, a.s.

16).    QBE INSURANCE (EUROPE) LIMITED, organizační složka

17).    Slavia pojišťovna a.s.

18).    UNIQA pojišťovna, a.s.

19).    VICTORIA VOLKSBANKEN pojišťovna, a.s.

20).    Vitalitas pojišťovna, a.s.

21.    Wustenrot pojišťovna, a.s.

其他详情请参考相关法律326/1999号第180条第一款

7. 申请者在原籍国(本国)和 近三年中在任何一个居住6个月以上国家的犯罪记录史。该犯罪记录史需公证,然后翻译成捷克语并进行双认证。

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或者经官方认证的复印件。除护照、照片、出生或结婚公证书外,其他资料均在出具日期后的180天之内有效。申请者在得知长期签证获批后,需提交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

非捷克语的资料必须经捷克共和国官方翻译 (名单可从网站www.justice.cz中查询)译为捷克语。中文资料(除银行存款证明外)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认证后再经使馆认证。

申请资料必须一同提交,其他所需资料也必须译为捷克语或者必要时进行认证。

 
  发布时间:2011/11/1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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